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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多年大量客户的操作经验

2024-05-02 03:00:02 2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重要属性

1.贴现金额: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2.期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利率: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率一般要高于银行承兑汇票,但不超过同期限的贷款利率。

商业汇票特点

1.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

2.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手续费);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4.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付款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2.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3)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5.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为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6.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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